
12月15日,卓锦股份(688701)公告,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卓未龙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陈奉连的通知,卓未龙与陈奉连收到了杭州市公安局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所涉事项与公司2023年5月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系同一事项),根据相关规定,杭州市公安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自2025年12月12日起算。
卓锦股份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已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涉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目前,卓未龙与陈奉连能够正常履职,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据卓锦股份2024年年报,卓未龙1998年7月至2013年4月任上海卓锦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3年9月至2014年12月,任卓锦有限董事长兼总经理;2004年4月至今,任卓锦香港董事;2012年11月至今,任杭州卓锦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陈奉连2000年8月至2001年5月任职于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2001年5月至2017年3月,任浙江汉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管理中心副总经理;2017年5月至2023年12月,历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经理、副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工程管理中心总监、核心技术人员。
根据卓锦股份之前披露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卓锦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1年下半年,卓锦股份将部分成本以保证金名义计入往来款,虚减营业成本27,965,247.68元,进而虚增利润总额27,056,697.6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1.47%、57.84%,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准确,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浙江证监局指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卓未龙组织实施案涉行为,时任财务总监、董事姚群英参与案涉行为,二人明知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仍审议通过并保证真实、准确、完整,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胡愚同时分管法务工作,未对信息披露及相关协议保持充分关注,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王志宏分管采购部和工程管理中心,未能对大额保证金及项目成本等情况保持充分关注,二人未能勤勉尽责,未能保证2021年年报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卓未龙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姚群英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胡愚、王志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提供环保水处理、废气治理、土壤及地下水修复等相关的研发、设计与咨询、设备及系统集成业务和工程总承包业务。
业绩方面,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160.17万元,同比下降61.57%;归母净利润亏损5216.05万元,上年同期亏损4240.59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4940.23万元,上年同期亏损4274.15万元。
第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3025万元,同比下降55.7%;归母净利润自去年同期亏损1884万元变为亏损3324万元,亏损额进一步扩大;扣非归母净利润自去年同期亏损1862万元变为亏损3002万元,亏损额进一步扩大。
净利润亏损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公司个别客户应收账款催收进度较计划有所延迟,账龄时间增加,坏账计提比例有所增加。2025年7-9月,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与信用减值损失较2025年1-6月增加约1,356.42万元,使得本报告期内亏损较上半年有明显增加。公司正在积极采取各种方法包括重新签订还款计划、法律诉讼、要求追加担保抵押等方式化解以上应收账款的催收问题。
二级市场上,截至12月15日收盘,卓锦股份下跌1.85%报10.07元/股,总市值约13.52亿元。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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